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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

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

一.一般规定1.脚手架基础和地基渣敬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的搭设高度、搭设场地的土质情况和现行国家标准《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J202)的有关规定进行。2.脚手架底座的底标高适用于50毫米的自然地坪。3.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,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放样定位。4.钢管的外径应为48-51毫米,壁厚应为3-3.5毫米,长度应为4-6.5米和2.1-2.8米,腐蚀、弯曲、压扁或开裂严重者不得使用。5.钢管和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,易碎、变形或打滑的不得使用。6、钢管脚手架的立杆,应按设计要求,垂直稳定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,立杆底座排水要保持畅通,禁止长期浸泡在水中。7、钢筋立杆正梁判、大横杆接头应相互错开,搭接长度不小于1M,承插式管接头不得小于5CM,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,并用扣件连接,拧紧螺栓,不得用铁丝绑牢。8.悬挑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举改,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。